关于设立影视基地请示报告,关于设立影视基地请示报告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设立影视基地请示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设立影视基地请示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注册影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普通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需要特殊审批资金也没什么限制(主要是涉及到影视制作,影视传媒,影业公司,发行文化演出的企业需要审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申请资格的,想要注册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首先需要满足公司注册资金超过300万,注册影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写上: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主要人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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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一个电影制作需要哪些部门?

1、行政管理部

负责制订、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使公司的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做好物品采购、财物管理和设备维修等工作;协助各部门及领导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企业外部文件收取、传送、催办等工作;公司相关会议日程的安排,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市场部

制定并完成年度营销目标计划,建立完善客户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客户沟通签约,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安排,制定及实施市场公关活动等。

3、策划创意部

负责影视制作项目资料的研究和总体策划,负责影视制作项目方案的策划创意工作,负责组建剧组,落实责任;负责影视剧编剧、导演、演员等合作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

4、影视制作部

根据创意脚本或文案进行影视拍摄,对拍摄完成的影视资料进行剪辑和编排,传达宣传诉求;圆满完成影视制作的包装设计及各种剪辑合成制作。

5、财务部

组织建立并完善财务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财务工作有序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财税政策,平衡公司财税关系;负责公司各类原始凭证、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的审核工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各项费用开支进行审批,有效控制各项费用成本;负责对公司各影视制作项目的预算和执行进行必要、有效的控制和审核;负责筹集资金、分配资金、合理调度资金和资金支出的日常管理;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分析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电影制作需要根据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电影制作。

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且有申报条件及程序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如何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

看是什么样的电影了,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立项申报审批程序: (一)中方制片单位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二)广电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期限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三)决定受理的,广电总局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电影剧本须经专家评审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其评审时间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符合联合摄制条件的,发给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符合协作摄制、委托摄制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设立影视基地请示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设立影视基地请示报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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