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围观群众影视素材图,古代围观群众影视素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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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犯人都喜欢被拉去菜市口咔嚓?有何依据?

戏文中唱道“推出武门斩首”,其实是拉到菜市口“出红差”,砍头!据住在菜市口附近丞相胡同、米市胡同的老北京人说,他们也是听老辈人讲,连阴天一阴过十天半个月,阴曹地府的冤魂走单不走双,就会拣个单日子从挨刀断首的地方冒出来喊冤叫屈。天一擦黑,菜市口难见人影,再着急的事,人们也宁肯绕道宣武门、南横街不走菜市口,免得心里疹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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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市口杀的名人还不是从拖着大辫子的满清王朝开始。据说在菜市口被鬼头刀砍下头颅来的第一个名人是在距今八百年的元朝。那时北京城叫大都城,菜市口还不叫菜市口,叫柴市口。为什么先叫柴市口后改叫菜市口?说文解字,元立都时,这条街以卖柴为主,后几经演变由卖柴变为卖菜,改称菜市口。杀的那个人就是南宋王朝的丞相文天祥。文天祥死时47岁,他在广东的五坡岭兵败被俘,辗转押送回大都城。

  满朝时期,被刑部大堂判处死刑,验明正身,秋后执行斩首处决,俗称“出红差”。为什么叫“红差”?解释有三:一目砍头,断首之时血喷满地,血染黄土:二日刽子手一身粗麻赤红行头,头裹红头巾,怀里抱的鬼头刀,刀无鞘,刃不见天,全凭一付赤红的蒙刀布罩着:三日验明正身当场红笔勾魂,在处决罪犯名字上用朱笔恶狠狠地打个对钩,剩下的就是“喀嚓”一声,这是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中形容砍头的形象语。所以叫“出红差”。

“出红差”按说不吉利,杀人见血,且人头落地,身首异处。据说老把式的刽子手光刀手利索还不行,脚上火候的掌握亦见功夫。鬼头刀抡起讲究抡圆,呼呼带风,落下讲究落在颈椎关节的第几节与第几节的衔接处,分毫不差。就在头落之时、血喷之际,刽子手要顺势一脚将无头之尸轻轻踢倒,血从脖腔喷溅,刽子手身上不落星点。

按说“出红差”杀人溅血,围观者应躲得远远的,沾一身血腥腥的死人血怕招惹饿鬼。但也不然,菜市口每每“出红差”,观者如云,拥挤不动,不早去根本看不见人。

  肃顺“出红差”时,街道两旁人群中吐唾沫扔果皮的不计其数,在押解的刑部官员也凭空挨了不少冤枉。肃顺在菜市口当斩之时骂声不绝,直立不跪,最后行刑的刽子手硬是打断双腿才算跪下。在菜市口刑场,肃顺也算是条汉子。

  二十八年后。菜市口血光映天。一位近代史上的奇人伟人被断首菜市口,他就是“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谭嗣同死得壮烈、辉煌、大气

  听着老师在讲台上讲“公车上书”、“戊戌变法”,讲谭嗣同六君子大义凛然上菜市口。让这些中学生不禁热血沸腾,特别是老师十分动感情地讲到谭嗣同临刑前仰天长啸绝命诗:“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

那年月,菜市口还是个丁字路口,一条不宽的柏油马路由东向西横穿。东边叫骡马市大街,按名索意,从前这条街可能是卖骡马交易牲口的街市,过了菜市口往西还是这条马路这条街,名字改叫广安门大街,因为顺这条街再往西走就是广安门城楼子了。

因为是丁字街口,往北一条街叫宣武门大街,站在菜市口丁字街口可以看见高大的宣武门城楼子。当时菜市口一带都是灰蒙蒙的低矮平房,大杂院、四合院的围墙上已然斑驳陆离,灰色围墙上一块块白灰裸露出来,像灰布大褂上粗针裰上的白布补丁。离菜市口不远处就是康有为的故居,房子也旧得像驼背的老人。

一般明清电视剧中,大家都会看到一句话:将犯人推出午门斩首示众。午门也就是当时紫禁城的正门,皇宫的南门。

皇宫是个庄严的地方,肯定不可能将犯人在皇宫中问斩的,推出午门之后也不可能直接在午门处决,那就要选择一个地方了,当时的菜市口就成为了统治者的首选目标。

1.首先菜市口人口密集,无论是达官贵族还是平民百姓都会去菜市口闲逛,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当时的菜市口是整个京城最热闹的地方。

2.其次在菜市口处斩犯人,可以对当时的百姓起到威慑作用。看到了么,你们要是作奸犯科就是这个犯人的下场,自然而然的可以震慑民心。

3.菜市口也算当时的一个小经济中心,在这里行刑可以恐吓臣民,也能让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因为当时的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行刑的时候周围哈哈大笑的人都有。

总结:菜市口人口密集,在这里行刑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可以让统治者的统治更加牢固,这就是选择菜市口行刑的原因。

以上都是小编自己的观点,喜欢小编的可以点点关注,谢谢大家,欢迎大家评论补充。

首先需要说一点,在中国古代社会,那些地方衙门是没有权力判处死刑的。对于一般的犯人,该流放的流放,该坐牢的坐牢。但是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地方衙门没有权力处死。对于那些罪行很大的犯人,必须上报京师,由大理寺、都察院和刑部决定。当然,也并不是不能杀。除非总督大人拼着自己的官不做,请出皇帝赏赐的王命旗牌。所以说,在影视剧中,一个知县就能随便判死刑的剧情是不会出现的。除了判处死刑需要京师三大衙门的审核意外,就连执行死刑的时间也是有讲究的。在很多电视剧中都提到了秋决,也就是说,执行死刑必须在秋后举行。如果一个罪犯在冬天犯了大案,那么他的运气真好,可以再多活将近1年。按照惯例,春天和夏天是绝对不能执行死刑的。按照官方的说法,春夏见红不吉利。至于那句午时三刻斩首示众,则属于小说演义的范畴。在真实的历史中,根本没有时间的限制。执行死刑的地点很有讲究,一般来说,哪个地方人多在哪。明朝统治时期,执行死刑都在西四牌楼。到了清朝入关以后,改成了宣武门外的菜市口。因为这个地方是商业中心,每天人来人往。在这个地方执行死刑,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至于影视剧中的劫法场,真实历史中出现的概率不大。


都让开,我来说。

为什么古代死囚犯基本都在菜市口砍头。

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古代人由于科学不发达,认为人死后会变成厉鬼。菜市口是人最多最热闹的地方,也就是人气旺盛,也可以说是阳气大于阴气,犯人斩首后化作厉鬼也不敢造次。

2。给黎民百姓起到一个杀鸡儆猴的效果。古人文盲太多了,基本上大字不识一个。当地掌权者可以通过这么一个斩首示范来达到高效的普法宣传。

总结一下

杀鸡儆猴,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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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抢,我来答!看电视和小说时朝廷要斩犯人,大多都会想到地点会在菜市口,一顿好饭一碗酒,午后黄泉路上走!

一、警告教育,以儆效尤

把刑场设置在菜市口是有一定的目的,最早就是忽必烈把名族英雄文天祥处死在这,很明显是想通过公开砍死代表头目要起警告作用。不管是古代还是当今,哪里流动的人最多?菜市场啊!古代的城里人也是要去买菜吃的,城里土地紧张,地皮也是很贵的,哪有那么多菜园子?

处置罪犯主要还是要他做个典型,除了付出应有的代价,还要给广大人民带来教育效果,这就需要人多,看到的人多,回去讲的时候听众也多,菜市场就是理想的地点。

二、发泄愤恨

再者菜市场都不会离城市中心太远,也方便官府押送犯人。这些判了砍头的犯人都是穷凶极恶之人,百姓恨之入骨,平时不敢惹,这都到了去见阎王的节骨眼了,再不骂几句,打几下,也没出气的机会了,正好这有卖菜的,称斤鸡蛋,买棵白菜,跟着众人使劲的扔几下,也不费多少钱,还能出口憋了很久的气。

三、便于收尸,远离皇族,赶走晦气

菜市场是个十字路口,方便犯人家属收尸。你要是放在其他行政部门,普通老百姓没去过,也不容易打听到地方。再有就是杀人这不吉利的事也不可能放在城里,皇族能答应?他们更害怕沾了晦气,正好城门外菜市口来往的人多,可以冲走煞气。

还有一点,菜市口在皇城布局的死门上。封建社会是很重视迷信的,从官府到具体行刑的人,都害怕杀死的犯人鬼魂回来报仇,这些人活在是恶人,死后当然就是厉鬼,宁可信其有,谁不怕这事会找上自己?

在死门这个位置上杀了人,会消除他们的煞气,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菜市场一般都是门面房,白天开张,晚上都门一锁都回家了,冤魂野鬼也吓不到人。这也是选在这处决犯人的一个因素。

总结:“刑人于巿,与众弃之”这句话流传很广,其实指的就是将罪犯放置于菜市场进行斩首示众,来达到统治者维护统治的目的,自此,菜市场也成为了斩首罪犯的代名词。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我来说说我知道的吧!

现代社会奸夫被捉奸在床,一般情况下一顿毒打肯定是跑不掉的,然后就是遭受道德的审判,名誉扫地,对以后的家庭生活也会有很大影响,但生命还是能得到保障的,因为单纯的通奸罪在现代罪不致死。但是在清朝时期,如果奸夫被捉奸在床,他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

在古代,人们对于女人的贞操看的特别重,如果一个已婚妇女背着自己丈夫与人私通,被捉奸在床她的下场只有死路一条,而她奸夫的下场于公于私也都只有死路一条,因为有三个方面注定了奸夫的这一下场!

一,女人的娘家人!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但是如果女儿在夫家做了“红杏出墙”的事,娘家人也会脸上无光,而对于这个让他们脸上无光的奸夫,女人的娘家人都想将其致死!

二,女人的丈夫家人!“家丑不可外扬”,女人与奸夫通奸,这在古代算是最大的“家丑”,而对于这个让家里出“家丑”的男人,丈夫及其家人肯定都会将其致死!

三,清朝的法律!《大清律例》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奸夫也是零容忍的,奸夫被捉奸在床即使女人娘家和女人丈夫家不处置奸夫,到了公堂之上奸夫还是会被处死,因为通奸这种行为在古代是绝对不被容忍的!

综合上述,奸夫被捉奸在床的后果只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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